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赴西藏考察时生态保护优先和系统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现就全县范围内1处历史遗留矿山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期不少于三十日。
附表:安多县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的公告7.28(1).docx
安多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赴西藏考察时生态保护优先和系统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现就全县范围内1处历史遗留矿山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期不少于三十日。
附表:安多县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的公告7.28(1).docx
安多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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