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县国土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9-05-07 16:08:17      来源:安多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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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多县国土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国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国土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国土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请市政府或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参与报请市、县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和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编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担报地区行署或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权限范围内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管理地质资料汇编。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指导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按照权限开展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和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土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安多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1个,包括:不动产登记局为县国土资源局直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国土局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国土局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国土局2019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土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国土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2.0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2.06万元,支出包括: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支出372.06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72.06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8.21万元。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调查(项)143.41万元。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项)20.00万元。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9.44万元。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11.00万元。

三、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国土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8.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休假探亲费等。

公用经费9.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土局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国土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72.06万元。

七、2019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计372.0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2.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八、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计372.06万元。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72.06万元。

九、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接待和会议费、因公出国(境)安排的经费支出。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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