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至2月6日,那曲市、县两级文旅(文物)系统联合消防、宗教、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督导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针对文物消防安全、电气线路、消防器材和水源、文物建筑内外摆放易燃易爆物(柴堆、液化气瓶罐等),节能灯泡、供灯(燃灯)、大功率电器使用及微型消防站配置,野外文物点安全情况(野保员日常巡逻值班、野保经费兑现),寺管会(文物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台账(经费使用、值班巡逻、应急预案、消防演练、法规学习、安全宣传宣讲、值班记录、专题会议),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督导检查。同时,对个别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
期间,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0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了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共计21次。
下一步,那曲市文旅局将继续加强对全市文保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结合全市文物安全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抓好文物安全工作,确保“冬奥”“藏历新年”期间,下辖各文物单位安全、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