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清单公示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度中的事前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名称:安多县交通运输局(安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朗卡江村 安多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安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单位地址:安多县沈阳北路8号
执法区域: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
2.执法人员信息
详见附件1《安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基本信息》。
二、行政执法职责信息
1.负责行政区域内毗邻县班线、县内班线、县内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及客运站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网约车经营行政许可;
3.负责行政区域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及货运站场备案;
4.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公交行业管理;
5.负责行政区域内三类机动车维修(包括:二类摩托车)备案和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监管以及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日常监管;
6.负责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及日常监管;
7.负责对辖区内管理的道路客运经营、危货经营、出租汽车经营、公交行业、客运站等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行业统计、信息普查工作;
10.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信访案件的受理和查处、调解道路运输市场领域矛盾和纠纷;
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2.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农村公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工作;
13.负责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执法依据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四、行政执法程序信息
详见附件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五、行政执法清单信息
详见附件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清单》。
六、行政执法救济渠道信息
1.陈述和申辩权利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行政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多县人民政府(安多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执法监督信息
1.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2.安多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0896—3663124
3.“安多司法”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安多县交通运输局
安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8月17日
附件1:安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基本信息.xlsx
附件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