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根据《工程咨询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安多县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安多县拟建立咨询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恪守行业规范和执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二)符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安多县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各类硬软件设施配备齐全。
(五)必须配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等,从事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未经同意,服务期内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擅自变更的将不再委托开展咨询评估工作。
(六)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失信、违法记录。
二、提交资料时间及评审程序
(一)符合咨询评估机构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咨询评估机构,需按附件提供申请资料,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安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那曲市安多县沈阳南路)。
(二)安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行业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咨询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名单。
(三)入选的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将在安多县人民政府新闻网和网信安多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将不予列入。
联系人:安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0896-3662145
安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魏俊俊 15289161676
安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