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那曲市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类工资待遇
2022-04-19 19:46:43      来源:那曲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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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综合应用工作、发挥社保卡便民、利民、惠民作用,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享受高效、规范、安全的“一卡通”服务,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4月7日,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相关公告,公告指出:

一、为逐步推进社保卡综合应用工作,自2021年2月1日起,那曲市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及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等人员的工资待遇将逐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不再使用非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新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需提供已激活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号码,养老保险待遇将通过社保卡统一发放。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使用非社保卡金融账户领取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申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账户(申领流程见附件一),社保卡申领期间不影响待遇发放,申领完成并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后,相关待遇将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并以短信形式告知待遇领取人员(逾期未办理的,将影响后续待遇领取)。

四、社保卡有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社保账户可用于就医购药,金融账户具有一般银行借记卡的金融功能。已领取社保卡但未激活金融账户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发卡银行(社保卡正面左上角标识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具体网点见附件二)。不确定社保卡金融账户是否激活的,请到社保卡发卡银行查询确认。

五、根据《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各合作银行在开展社会保障卡申领、发放、激活和补换卡服务时,要严格遵守个人自愿选择原则,不得擅自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持卡人社保卡。”新办、补换社保卡时,申请人均可自主选择具备社保卡合作资质的发卡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干预。

六、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办〔2022〕23号)文件要求,原卡和新卡不属于同一银行的,应按照跨省通办的要求,3个月内只允许持卡人进行一次跨行换卡,跨行补换卡时应回收原卡并逐级退回。

七、因高龄、疾病、伤残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可向发卡银行服务网点(附件二)申请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等上门服务;完全没有自理能力(瘫痪、精神病、抑郁等)、长期居住境外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年龄达到8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暂无需办理社保卡。

特此公告,请互相转告。如有疑问,可致电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附件:1.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  2.那曲市社保卡银行服务网点

咨询监督电话:西藏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0891-6835075

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咨询服务热线:12333

那曲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0896-382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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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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