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县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基层法院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法院职责:
(一)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法院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安多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装备科、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法警大队。
第二部分
法院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法院2019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法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8.5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68.53万元,支出为:公共安全支出868.53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68.53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91.22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法院其他支出(项)支出77.31万元。
三、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1.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3.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休假探亲费等。
公用经费97.3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和业务支出。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法院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法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868.53万元。
七、2019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计868.5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8.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八、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计868.53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868.53万元。
九、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接待和会议费、因公出国(境)安排的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