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县委组织部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9-05-09 10:13:13      来源:安多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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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多县委组织部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组织部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组织部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纳入组织部2019年部门编制预算范围的单位包括组织部和老干部局。纳入组织部二级预算范围的单位包括中共安多县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办公室。

组织部为县委主管安多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和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活动方式,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组织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负责党建理论研究工作。

2.承担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组织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党组织换届选举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和指导全县党内民主建设;负责有关党组织设置事宜。

3.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县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党员教育管理,研究和指导全县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全县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4.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及成员组织、思想、作风建设;拟订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5.负责考察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及退(离)休审批等事项;负责军队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管理干部因公和党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6.综合管理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协调做好科级干部的培训和挂职锻炼等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公务员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地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

8.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9.贯彻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负责拟订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县知识分子工作。

10.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并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中央党校、区党委党校、地区行政学院等有关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关班次的学员调训;负责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11.拟订全县区干部监督、审查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干部的监督、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2.负责对口支援干部管理工作;拟订对口支援干部需求计划,并协调落实;会同派出单位做好对口支援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使用建议;拟订完善对口支援干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13.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4.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15.审核安多县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党委、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分工。

16.审核安多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驻内地办事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政机关及股级行政机构设置和全县人员编制总额。

17.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和县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全县各级事业编制总量;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8.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情况;做好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控制和本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19.承办县委、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老干部局为县委主管全县老干部工作的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中央、区、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两项待遇,做好全县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2.指导全县老干部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检查、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3.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组织老干部参加理论学习、有关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组织和引导老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发挥余热。

4.指导和抓好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身心健康的活动,使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5.负责老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宣传党的老干部政策和老干部先进事迹。

6.负责组织、计划重大节日对老干部的走访慰问活动。

7.做好易地安置老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以及原单位的联系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工作。

(三)中共安多县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县委下设的指导和管理县直各党政机关党务工作的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县委和市机关工委的决定、指示,负责制定全县党政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2.审批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参与全县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指导全县党政机关理论学习和培训,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审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审批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审议和批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处分决定。

6.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组织部2019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组织部平行机构1个,包括老干部局(年度预算在组织部内)、中共安多县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二级预算单位)

(二)组织部内设机构2个,包括: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事业登记管理局。

第二部分

组织部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组织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组织部2019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组织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组织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61.7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61.73万元,支出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1.63万元,农林水支出760.10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1.63万元, 占全年财政拨款的70.33%。农林水支出760.10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的29.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支出213.91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1587.72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95.33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支出664.77万元。

三、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组织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3.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休假探亲费等。

公用经费1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组织部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组织部2019年收支总预算2561.73万元。

七、2019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计2561.7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1.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八、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计2561.7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1.63万元,农林水支出760.10万元。

九、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接待和会议费、因公出国(境)安排的经费支出。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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