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县民宗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民宗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民宗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民宗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宗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民宗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三)组织对各级干部进行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七)分析、研究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状况,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措施;管理落实有关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承办民族宗教统计工作。
(八)研究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九)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推荐和使用工作。
(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和坚决执行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指导寺庙、拉康加强自身建设和寺庙管委会“六建”工作。大力促进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宣传教育。办理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十二)负责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坚决执行、保护合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事务管理原则。
(十三)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吸收认定、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宗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民宗局2019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安多县(民宗局),内设1个机构,民宗局办公室。
第二部分
民宗局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民宗局2019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宗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民宗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37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0.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37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37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0.63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项)19.74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休假探亲费等。
公用经费19.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宗局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民宗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40.37万元。
七、2019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计140.3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八、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计140.37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37万元。
九、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接待和会议费、因公出国(境)安排的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