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安多县巡察办部门预算公开
2019-05-06 12:05:02      来源:安多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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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安多县巡察办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巡察办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巡察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巡察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巡察办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2、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察组传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和部署;

3、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提出巡察干部调配、任免的建议;

4、配合巡察组对县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委巡察组主要职责:

1、对所辖乡(科)级及以下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常规巡察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专项巡察重点发现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3、巡察工作结束后,经批准,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并会同巡察办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4、对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5、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负责本巡察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巡察办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巡察办2019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县委巡察办公室:2019年度预算公开数据主要有日常办公经费、办公设备采购、、下乡、出差、培训经费、承包路费、体检费、电话费、烤火费等。

(二)县委巡察组:2019年度预算公开数据主要有巡察乡(科)级及以下地方工作期间的下乡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办公设备采购、出差、培训经费、承包路费、体检费、电话费、烤火费等。

第二部分

巡察办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巡察办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巡察办2019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巡察办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巡察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7.07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7.0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07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07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7.07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0.00万元。

三、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巡察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休假探亲费等。

公用经费1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巡察办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巡察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157.07万元。

七、2019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计157.0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0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八、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计157.07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07万元。

九、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接待和会议费、因公出国(境)安排的经费支出。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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