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县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审计局概况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三)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组织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
(五)向县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本县预算执行情况、本县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其他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县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九)按审计法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县政府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十)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强化程序、造价、资金、质量和绩效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实现结(决)算审计全覆盖。
(十一)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在开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
(十二)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十四)负责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整改检查工作机制。
(十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组织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六)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审计局2019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审计局下设审计局综合办公室。
第二部分
审计局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审计局2019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审计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审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7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74万元,支出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74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74万元。,占全年财政拨款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8.74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支出6.00万元。
三、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审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休假探亲费等。
公用经费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审计局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审计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74.74万元。
七、2019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计74.7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八、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计74.74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74万元。
九、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年初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接待和会议费、因公出国(境)安排的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