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 2014年1月,国家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标提高调整为:城镇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每年每月270与340元;农村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50元与170元。2016年,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从2016年1月起,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元/月、340元/月,所需资金由国家和自治区按80%和20%比例承担。
2016年度,安多县优生优育“特殊子女”家庭扶助目标人数为100人,其中子女死亡家庭87人,子女伤残家庭13人,兑现扶助资金397080元。